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发行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保荐代表人由广发证券指定的胡伊苹女士、李晓芳女士变更为国泰君安指定的周琦先生、沈一冲先生。保荐代表人周琦先生、沈一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广发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琦先生,保荐代表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光电股份、北化股份、浙江众成、新界泵业非公开发行项目,百傲化学、延江新材、中源家居、壹网壹创、聚合顺IPO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沈一冲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乐歌股份IPO、京天利IPO、金能科技IPO、江苏有线IPO、东方雨虹可转债、青岛金王重大资产重组、申通地铁重大资产重组、九九久重大资产重组、青岛金王公司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债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