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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以电话及电邮方式通知全部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许文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0元/股-0.29元/股=19.71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4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为249人,调整后的对象均为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

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议案的授权,将确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0万张。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0%、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5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宝通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宝通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98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2983张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等相关方签署监管协议,保障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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