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0年6月2日为授予日,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已由公司2019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审议明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郝德明

冯凯燕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