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911,026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66,910,95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83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66,911,026股(含本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840%;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06,628,68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88354%,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4027%。
近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票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轮候 冻结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委托日期 | 轮候 期限 | 轮候机关 |
俞凌 | 是 | 4,968,706 | 2.98% | 0.52% | 2020-05-25 | 36个月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合计 | 4,968,706 | 2.98% | 0.52% | - | 36个月 | - |
公司新增轮候冻结事项的冻结执行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除上述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俞凌 | 166,911,026 | 17.44% | 166,911,026 | 100.00% | 17.44% |
合计 | 166,911,026 | 17.44% | 166,911,026 | 100.00% | 17.44% |
(续上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俞凌 | 166,911,026 | 17.44% | 106,628,680 | 63.88% | 11.14% |
合计 | 166,911,026 | 17.44% | 106,628,680 | 63.88% | 11.14%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66,911,026股,其中30,439,974股系俞凌先生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4,5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冻结;其中1,220,000股系俞凌先生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借款2,5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冻结;其中40,000,000股系俞凌先生为公司向陈德峰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被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其中30,000,000股系俞凌先生为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借款8,499.61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其中65,251,052股系俞凌先生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借款3,6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为106,628,680股。其中101,659,974股系俞凌先生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借款3,6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其中4,968,706股的冻结执行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除上述信息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个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因个人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俞凌先生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直接影响,目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与俞凌先生正积极与各方协调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其本人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在股份冻结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后续俞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继续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发生。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