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以邮件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作为本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董宇先生、王晓同先生、唐旭先生、张媛女士、叶建军先生、邱伟先生,以及被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宏先生、于斌先生、陈垚垚先生由公司股东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名。被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郭萌先生由公司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提名。提名人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被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宇先生、王晓同先生、唐旭先生、张媛女士、叶建军先生、邱伟先生、郭萌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宏先生、于斌先生、陈垚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上述人员均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7条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何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提名董宇先生、王晓同先生、唐旭先生、张媛女士、叶建军先生、邱伟先生、郭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宏先生、于斌先生、陈垚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的上述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凯、陈晓棠、文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