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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公告编号:2020-097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发现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科目进行追溯调整。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申报财务报表及附注与年报财务报表及附注差异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0)第000485号)以及更正后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申报财务报表及附注与年报财务报表及附注差异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0)第000485号),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现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部分数据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信息,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认为内控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独立董事:李美文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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