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说明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为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洋电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日照分行”)合计2,000万元银行借款本金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17)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保证的主债权的债权人已出具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自确认函签署之日,解除公司对康洋电源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将不再追究公司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备查文件
(一)《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