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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XX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平治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须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方股份转让限制豁免事项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本次交易(包括本次股份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浙江文投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章 释 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章 持股目的 ...... 6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八章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2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特定下含义:

本报告书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平治信息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庆
齐智兴投资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文投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齐智兴投资签署的《郭庆、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签署的《郭庆与浙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郭庆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31001XXX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庆通过向浙江文投转让其持有部分平治信息的股份并向浙江文投委托剩余股份表决权,为平治信息引入国有控股股东、推动平治信息更好发展而做出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平治信息无法定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9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持有有法定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3,85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5%,合计持股比例25.53%。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齐智兴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浙江文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03元/股的价格,受让郭庆持有的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受让齐智兴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合计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以下合称“标的股份”),并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0,000股。

同时,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郭庆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9.15%,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召集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

委托表决权的期限为:自标的股份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之日起至下列(1)或(2)或(3)期限中时间先到之日:(1)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之日(即定向增发的股份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下同);(2)浙江文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3)双方协商一致。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监管部门核准的,则郭庆应继续将23,854,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9.15%)表决权委托给丙方,直至上市公司再次向浙江文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时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平治信息23,854,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5%,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零。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郭庆31,806,00025.53%23,854,50019.15%0.00%
浙江文投00%11,537,7489.26%28.41%
总股本124,597,715100%124,597,7151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1,806,000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25.53%,为平治信息实际控制人之一。

在浙江文投受让11,537,748股上市公司股份,齐智兴投资出让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并且郭庆将所持剩余股权表决权委托为浙江文投及经浙江文投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之后,浙江文投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协议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齐智兴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浙江文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03元/股的价格,受让郭庆持有的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受让齐智兴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合计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并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0,000股。

同时,自目标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郭庆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9.15%,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召集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及齐智兴投资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一):郭庆乙方(转让方二):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受让方):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在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乙方同意在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丙方拟受让甲方、乙方合计转让的上市公司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总额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8.03元/股,丙方就其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共计应向甲方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381,910,545.00元、向乙方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172,247,491.44元。

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各方同意,标的股份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所享有的现金股利归转让方所有。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后实施利润分配的,丙方应在收到标的股份的现金股利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3、定金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开设银行共管账户(以丙方名义开立共管账户,预留甲方人名章,银行划款U盾分为制单和复核,分别由甲方、丙方保管,该账户以下称为“共管账户”)。 自本协议签署后公告前,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

如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实现的,或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或丙方发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同意向丙方返还已付金额及利息,甲方、乙方应配合丙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以使丙方收回该等款项。 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各方即向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丙方收到证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或在丙方证券账户可以查询到标的股份为准。

5、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当日,丙方向共管账户转账支付2.22亿元。同日,各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的指令,将共管账户内的余款支付至对应的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转让方取得共管账户余额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指定账户支付该等税款。甲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缴纳不应影响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丙方名下且甲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丙方向出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余款。

6、表决权委托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9.15%,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委托期限自标的股份登记至丙方名下之日起至下列(1)或(2)或(3)期限中时间先到之日:(1)标的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之日(即定向增发的股份

登记至丙方名下,下同);(2)丙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表决权超过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9.90%;(3)双方协商一致。

表决权所涉及内容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监管部门核准的,则甲方应继续将23,854,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5%)表决权委托给丙方,直至上市公司再次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丙方名下时止。

7、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

(1)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增加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3名监事席位不变。

丙方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丙方推荐董事长人选;调整后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由甲方与丙方协商下一届董事席位推荐/或提名权。

丙方提名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并推荐为监事会主席人选;丙方推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甲方、丙方应当支持对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内,甲方、丙方同意保持上市公司经营层的稳定,因经营发展需要,甲方、丙方经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人员。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后,甲方、丙方应保证其推荐的董事和委派人员支持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丙方有意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安排、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支持上市公司在管理层领导下按预定发展规划管理运作,原则上不干涉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8、团队稳定、不竞争及竞业禁止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及甲方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5%的期间,除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有)禁止并应禁止其

配偶、直系亲属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或经营活动构成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相关商业机会应无偿提供给标的公司。本竞业禁止承诺不构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上市公司无需向承诺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甲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采取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主要为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的稳定。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优势,甲方应尽量确保上市公司的由其推荐人员担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不短于5年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的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调整的除外)和《竞业禁止协议》。

(3)甲方承诺与上市公司签订不短于5年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的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且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上市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有甲方推荐的管理人员可以承接甲方工作职责并经丙方认可,经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可以予以解除

9、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一项或多项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股份转让限制豁免事项获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协议转让经丙方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

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不可执行,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最接近本协议原意的范围内将其修正至对可执行的程度。

本协议各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日,郭庆与浙江文投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郭庆(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表决权委托和委托表决权期限

见前述“(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6、表决权委托”。

2、表决权的内容

双方同意,乙方据此授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效之治理文件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

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5)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财产性股东权利是指:转让、质押等处置股权的权利,对股权处置收益和标的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标的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

3、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起同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2016年12月公司IPO上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持股份作出的限售承诺

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郭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2019年11月追加承诺

郭庆于2019年11月26日追加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承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在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上述股份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份亦同样遵守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期间内,因本人违反承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将自愿上缴上市公司。

上述2019年11月追加限售承诺系自愿性承诺,需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豁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郭庆持有31,806,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25.53%),其中23,854,500股为有法定限售条件的股份,20,373,300股被质押。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另有其他安排的情况,不存在就转让方郭庆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除上述质押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同日郭庆将委托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给浙江文投)。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其他未披露补充协议。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或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七、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须待《股

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平治信息股份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郭庆(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郭庆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31,806,000 持股比例: 25.5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7,951,500 变动后数量: 23,854,500 变动比例: 6.38% 变动后比例: 19.15%(表决权比例为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全部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庆
郭庆(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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