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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556号勾山樵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等待《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本次交易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郭庆股份转让限制豁免事项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本次交易(包括本次股份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浙江文投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本次交易须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5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1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8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平治信息/上市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齐智兴投资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发起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晖控制的企业,原名“杭州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文投/受让方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郭庆、齐智兴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包括:1、本次股份转让,即浙江文投拟从郭庆处受让7,951,500股股份,从齐智兴投资受让3,586,248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2、表决权委托,即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郭庆将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3、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浙江文投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25,000,000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浙江文投与郭庆、齐智兴投资签署的《郭庆、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郭庆与浙江文投签署的《郭庆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浙江文投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普通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
法定代表人姜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5M5F
设立日期2019-01-29
营业期限2019-01-29至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文化领域的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省财政厅为浙江文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文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关系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实收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子公司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100.00
2子公司杭州良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文创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除新闻媒体及网络);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会展、会议服务;文化活动、演艺活动策划和组织(除演出及演出中介);科技活动设计策划;旅行活动策划(除旅行社业务);旅行基地开发、建设及活动策划运营(除旅行社业务);旅行信息咨询服务(除旅行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051.00

根据公开市场查询资料,除浙江文投外,浙江省财政厅直接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00%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2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10,000.0090.91%担保业务
3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36,585.365982%文化产业投资、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4浙江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文艺表演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等
5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4,000.00100%营业性演出,停车服务,培训服务,礼仪服务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浙江文投主营业务为文化领域的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二)财务状况

浙江文投成立于2019年,自成立以来浙江文投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4-302019-12-31
总资产312,084.33287,268.18
所有者权益总额297,515.83285,943.1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7,027.13285,452.06
资产负债率4.67%0.46%
项目2020年1-4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177.01638.25
净利润1,572.664,45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75.074,452.06
净资产收益率0.53%1.56%

注1: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4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总额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自成立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有限公司2,500.00100%营业性演出,培训服务,礼仪服务,演出器材租赁等
7浙江话剧团有限公司2,200.00100%营业性演出,培训服务,礼仪服务,演出器材租赁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姜军董事长中国浙江杭州
蒋国兴董事、总经理中国浙江杭州
李华国董事中国浙江杭州
邵建协监事中国浙江杭州
叶继春监事中国浙江杭州
张智明监事中国浙江杭州
金俊监事中国浙江杭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省财政厅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控制股权比例
财通证券601108.SH32.26%
浙商银行601916.SH,2016.HK12.4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浙江文投作为浙江省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和投融资平台,行使国有文化资本投融资主体职能,肩负推动全省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使命。

本次收购平治信息的目的系看好文化产业广阔前景,以推动高水平建设“文化浙江”、助推万亿级文化产业发展为目标,更好地发挥双方在文化产业的协同效应,在浙江文投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同时,赋能平治信息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浙江文化产业创新做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根据浙江文投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000,000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除上述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

2、郭庆相关股份转让限制豁免事项,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平治信息的股份或其表决权。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齐智兴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浙江文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03元/股的价格,受让郭庆持有的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受让齐智兴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合计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以下合称“标的股份”)。同时,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郭庆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9.15%,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召集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

委托表决权的期限为:自标的股份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之日起至下列(1)或(2)或(3)期限中时间先到之日:(1)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之日(即定向增发的股份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下同);(2)浙江文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3)双方协商一致。

本次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平治信息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同时拥有上市公司23,854,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15%)对应的表决权。浙江文投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392,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1%。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且浙江文投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文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上市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000,000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浙江文投合计通过股权转让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6,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4.4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郭庆及齐智兴投资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一):郭庆

乙方(转让方二):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受让方):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在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

乙方同意在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丙方。

丙方拟受让甲方、乙方合计转让的上市公司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二)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总额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8.03元/股,丙方就其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共计应向甲方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381,910,545.00元、向乙方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172,247,491.44元。

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各方同意,标的股份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所享有的现金股利归转让方所有。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后实施利润分配的,丙方应在收到标的股份的现金股利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三)定金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开设银行共管账户(以丙方名义开立共管账户,预留甲方人名章,银行划款U盾分为制单和复核,分别由甲方、丙方保管,该账户以下称为“共管账户”)。自本协议签署后公告前,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

如本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实现的,或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或丙方发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同意向丙方返还已付金额及利息,甲方、乙方应配合丙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以使丙方收回该等款项。

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

(四)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各方即向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丙方收到证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或在丙方证券账户可以查询到标的股份为准。

(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当日,丙方向共管账户转账支付2.22亿元。同日,各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款的指令,将共管账户内的余款支付至对应的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转让方取得共管账户余额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指定账户支付该等税款。甲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缴纳不应影响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丙方名下且甲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丙方向出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余款。

(六)表决权委托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9.15%,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委托期限自标的股份登记至丙方名下之日起至下列(1)或(2)或(3)期限中时间先到之日:(1)标的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之日(即定向增发的股份登记至丙方名下,下同);(2)丙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表决权超过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9.90%;(3)双方协商一致。

表决权所涉及内容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届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监管部门核准的,则甲方应继续将23,854,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5%)表决权委托给丙方,直至上市公司再次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丙方名下时止。

(七)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

1、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增加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3名监事席位不变。

丙方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丙方推荐董事长人选;调整后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由甲方与丙方协商下一届董事席位推荐/或提名权。

丙方提名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并推荐为监事会主席人选;丙方推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甲方、丙方应当支持对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内,甲方、丙方同意保持上市公司经营层的稳定,因经营发展需要,甲方、丙方经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人员。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后,甲方、丙方应保证其推荐的董事和委派人员支持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丙方有意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安排、经营管理上

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支持上市公司在管理层领导下按预定发展规划管理运作,原则上不干涉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八)团队稳定、不竞争及竞业禁止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及甲方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不低于5%的期间,除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有)禁止并应禁止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或经营活动构成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相关商业机会应无偿提供给标的公司。本竞业禁止承诺不构成劳动法律规范的竞业限制条款,上市公司无需向承诺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甲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采取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主要为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的稳定。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优势,甲方应尽量确保上市公司的由其推荐人员担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不短于5年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的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调整的除外)和《竞业禁止协议》。

3、甲方承诺与上市公司签订不短于5年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的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且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上市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有甲方推荐的管理人员可以承接甲方工作职责并经丙方认可,经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可以予以解除。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一项或多项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股份转让限制豁免事项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交易经丙方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

(十)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如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不可执行,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最接近本协议原意的范围内将其修正至对可执行的程度。

5、本协议各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日,郭庆与浙江文投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郭庆(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表决权委托和委托表决权期限

见前述“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六)表决权委托”。

(二)表决权的内容

双方同意,乙方据此授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效之治理文件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5)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财产性股东权利是指:转让、质押等处置股权的权利,对股权处置收益和标的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标的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

(三)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起同时生效。

四、《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日,浙江文投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2、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25,000,000股。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本协议约定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2)乙方本次认购股票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标的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涉及的除权除息事项除外,即双方同意,标的公司上述分红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机构将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明确列明收款银行账户、缴款时限等信息,且缴款时限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三)限售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本次认购已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前述条件成就。

上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如届时上述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于郭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质押等情况

1、2016年12月公司IPO上市时的限售承诺

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郭庆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2019年11月追加承诺

郭庆于2019年11月26日追加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承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在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上述股份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份亦同样遵守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期间内,因本人违反承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将自愿上缴上市公司。

上述2019年11月追加限售承诺系自愿性承诺,需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豁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郭庆持有31,806,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25.53%),其中23,854,500股为有法定限售条件的股份,20,373,300股被质押。

除上述情形外,郭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关于齐智兴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质押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齐智兴投资持有19,251,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54%),均为无法定限售条件股份。

齐智兴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齐智兴投资本次股份转让数量3,586,248股股份(占其持股数量的18.63%),未超出其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即2019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齐智兴投资持股数量20%的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齐智兴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关于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质押情况

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兵、殷筱华、余可曼、潘爱斌、高鹏、方君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董监高系通过齐智兴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齐智兴投资本次股份转让数量3,586,248股股份(占其持股数量的18.63%),未超出上述董监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监事、高管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受让方相关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郭庆转让标的股份超出自愿锁定承诺一事,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目前相关方正在推进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48.03元/股,浙江文投拟支付381,910,545.00元(含税)向郭庆受让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8%),拟支付172,247,491.44元(含税)向齐智兴投资受让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合计股权价款为554,158,036.44元。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浙江文投本次股份认购总金额为10亿元。

浙江文投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支付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浙江文投承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价的支付方式

浙江文投将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在交易各方约定的共管账户支付定金1亿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其余部分,由浙江文投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中“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的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款的部分,由浙江文投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具体支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中“四、《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浙江文投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交易双方会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适时推动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的优化与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在本次交易完成,浙江文投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一定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

1、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增加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3名监事席位不变。

浙江文投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推荐董事长人选;调整后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由浙江文投与郭庆协商下一届董事席位推荐/或提名权。

浙江文投提名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并推荐为监事会主席人选;推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浙江文投、郭庆应当支持对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在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内,浙江文投、郭庆同意保持上市公司经营层的稳定,因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经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人员。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后,浙江文投、郭庆应保证其推荐的董事和委派人员支持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浙江文投有意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安排、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支持上市公司在管理层领导下按预定发展规划管理运作,原则上不干涉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除上述安排之外,浙江文投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更换计划。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文投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提名、任命方面进行一定修订,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文投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浙江文投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文投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浙江文投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浙江文投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以后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浙江文投已出具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维护平治信息的独立性。平治信息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经营能力。浙江文投为保证平治信息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已经出具如下承诺:承诺人将保证平治信息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平治信息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二)保证平治信息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任除董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平治信息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平治信息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五)保证平治信息机构独立

1、保证平治信息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平治信息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平治信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时,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资产剥离,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平治信息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平治信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2019年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0-4-30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26,935.52218,837.2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17,400.702,797.43
应收利息1,512.51905.00
其他应收款31,015.0831,009.15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1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276,863.80263,548.8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985.0014,98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3,525.008,175.00
固定资产6,340.68252.92
在建工程99.165.66
无形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70.67300.71
递延所得税资产0.02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5,220.5323,719.31
资产总计312,084.33287,268.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175.95321.37
应交税费-194.26437.6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72.41-
其他应付款34.69279.63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88.791,038.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4,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479.71286.42
非流动负债合计14,479.71286.42
负债合计14,568.501,325.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91,000.00281,000.00
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437.91437.91
未分配利润5,589.224,014.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7,027.13285,452.06
少数股东权益488.70491.12
所有者权益合计297,515.83285,943.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12,084.33287,268.1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0年1-4月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7.01638.25
其中:营业收入177.01638.25
二、营业总成本-1,943.74-5,400.07
营业成本1.8917.66
税金及附加1.4336.4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660.551,318.64
财务费用-2,607.61-6,772.85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0.09
三、营业利润2,120.75-
加:营业外收入0.340.00
减:营业外支出40.0140.00
四、利润总额2,081.085,998.23
减:所得税508.431,545.05
五、净利润1,572.664,453.1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72.664,453.1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2.421.12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5.074,452.06
六、综合收益总额1,572.664,453.1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421.1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575.074,452.0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0年1-4月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42.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1.985,906.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1.986,448.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57.42596.35
支付的各项税费558.37910.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45.06222.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0.731,729.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244,719.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99.5611,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99.5611,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692.65422.35
投资支付的现金5,350.0025,949.7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042.6578,372.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43.09-67,372.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281,49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000.00281,4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0.09281,49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098.24218,837.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8,837.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6,935.52218,837.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姜军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毛宗玄余佳骏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外部审批文件;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6、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7、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协议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最近24个月重大交易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6、信息披露义务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姜军
年 月 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1)协议转让 变动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11,537,748股 变动比例: 9.26% (2)表决权委托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之表决权 变动数量:23,854,500股 变动比例:19.15% (3)非公开发行股份 变动种类: A股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25,000,000股 变动比例:16.7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除已披露的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安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郭庆所持股份转让限制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4)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姜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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