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4日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23日10时至2020年0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开晓胜先生所持有的1,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该拍卖未成交。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上述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转让过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强制过户情况
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获悉,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1,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强制转让给万和证券-交易单元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开晓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04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本次司法划转后,开晓胜直接持有公司股115,04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开晓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股票过户手续完成后,开晓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将减少至115,04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与开晓胜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北京开源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0,120,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开晓胜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公司暂无其他股东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的股份超出开晓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存在,开晓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其控制的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控制权暂不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产生重要影响,判断依据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