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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

的说明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及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统称“债务融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是否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进行了如下自查:

一、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和条件。

二、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和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前述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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