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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完毕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完毕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和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完成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全部归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核心管理团队第三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了美的集团股票共计2,846,445股,购买均价为34.77元/股,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为美的集团计提的专项基金9,900万元。

2、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的公告》,确定了第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合计为2,774,565股,同时确定了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中40%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总共1,109,826股。

3、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合伙人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归属期权益归属的公告》,确定了第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归属期中30%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合计归属694,364股。

4、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5、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最终的归属完成情况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本次将确定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中30%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情况,即第三期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由于存续期内个别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在本期持股计划下的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分期归属给持有人),因此最终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殷必彤、顾炎民、王建国、王金亮、肖明光)共计分配1,552,618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分配718,800股,合计归属了2,271,418股,剩余未归属的575,027股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三、 第三期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第三期持股计划归属锁定期已经届满,持有人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将由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届满前集中出售,将收益按持有人归属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2、如果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最终清算完毕,则本持股计划将提前终止。

3、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将股票售出扣除所得税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持有人。

4、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5、就第三期持股计划股票出售等相关事宜,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披露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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