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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45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于2020年5月23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对于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13.31万元,相比上年度减少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5,778.10万元,相比上年度减少29.9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5,114.45万元,上年同期为3,886.74万元。

(3)会计师将公司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会计师说明审计应对的具体执行情况及结果,重点说明针对公司收入截止性测试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就公司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确认的准确性、恰当性,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3),会计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1、针对收入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的销售政策及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销售模式、相关交易合同条款、交易流程及其特征,检查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检查了80%的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送货签收单、物流单、检验证书等相关单据,并抽样执行了函证程序;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并与上期比较分析,复核了公司各产品收入增减变动的原因、

毛利率波动的原因,验证数据的合理性和勾稽关系。

(5)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主要执行以下程序:

①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送货签收单、检验证书,从相应的送货签收单、检验证书查至销售发票、账簿记录,确认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没有漏记;

②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收入明细账选取样本,查至销售发票、送货签收单、检验证书,确认收入已正确计入相应的期间,不存在收入跨期现象。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收入确认截止性相关的重大错报。

2、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28,116.55万元,其中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为1,673.90万元;应付票据账面余额为24,386.12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3,636.12万元。

(2)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2),会计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1、对货币资金,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了库存现金日记账,对大额现金收支业务检查了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及资料;

(2)对库存现金执行了监盘程序,并将监盘结果倒推计算、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3)核对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4)取得被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5)对银行对账单中记录的大额交易与公司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并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选取大额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

(6)检查了票据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相关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对保证金进行测算,确认其勾稽关系正确;

(7)获取了开户清单和企业信用报告,将开户清单所列账号与账面进行核对,并对所有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执行函证程序;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货币资金相关的重大错报。

2、对应付票据,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取得了企业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上票据金额与账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进行核对;

(2)检查了公司应付票据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其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核查了应付票据相关的所有合同,检查其交易实质,确认其不存在开具或参与开具无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

(4)对应付票据执行了函证程序。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应付票据相关的重大错报。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29,974.12万元,上年末为5,710.9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1,787.82万元,上年末为27,593.59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数相比上年末增加了115.47%。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26,429.7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70.45万元。请说明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及具体依据。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应收票据科目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是否就公司期末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向我部报备报告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票据金额、出票人、出票日期、前手(如有)、背书日期(如有)、收票日期及对应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4,963.68万元,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7.06%。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科目实施的具体的审计程序及结果,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应对的具体情况及结果,是否已就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计价和分摊的适当性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2),会计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1、对应收票据,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了应收票据明细表和备查簿,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2)检查了公司应收票据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其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核查了应收票据相关的所有合同,检查其交易实质,确认其不存在开具或参与开具无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

(4)对票据进行盘点,并与账面应收票据金额进行核对;

(5)对商业承兑汇票,向其出票人发函,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6)对截止报告日未收回款项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

征考虑减值问题,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应收票据相关的重大错报。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3),会计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1、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估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

(2)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并对回函差异原因进行分析;

2、对期末应收账款,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了主要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物流信息等单据,核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实质及其商业合理性;

(2)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及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加计复核;

(3)分析应收账款的发生额、账龄及余额构成,抽样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4)了解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进行复核,确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检查其支持性文件。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应收账款相关的重大错报。

6.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0,856.50万元,相比上年末增加了

15.10%。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5,385.21万元,上年末为0。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末发出存货的产品明细、发货日期、报告期内尚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及报告期后的收入确认情况,请会计师对报告期末发出存货的真实性及后续收入确认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完整性、计价及分摊的适当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2),会计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对发出存货,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或编制发出商品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了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凭证,分析其交易实质,确认其

会计处理正确;

(3)检查相应的发货单及物流信息,核对了发出商品品种、数量与库存商品发出记录进行核对;

(4)了解公司对发出商品结转的计价方法,并抽取主要发出商品,检查其计算是否正确;

(5)发出商品系已向客户发货尚未验收,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已向相关客户发函,验证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6)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出商品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出库单、送货签收单、物流记录、检验证书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存货中发出商品相关的重大错报。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3),会计师核查后回复如下:

对期末存货,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并实地察看了存货管理情况,检查存货状态,评估存在残次、积压、损坏的存货可能性;

(2)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并将监盘结果与账面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确认存货的存在性;

(3)检查了存货对应的采购合同、出入库单等资料,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了解公司的生产过程、成本计算及存货计价方法,对生产成本的分配及营业成本的结转进行了复核,确认期末存货计价的正确性;

(5)重新复核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与期末存货余额相关的重大错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波

(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揭 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此盖章页仅限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456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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