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0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东元环境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年6月1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深圳市新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实业”或“乙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环境” 或“目标公司”) 9,194,344股股份,以31,444,656.48元人民币的转让价转让给新濠实业。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新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GR82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轩路29号香珠花园B幢12楼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才友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目标公司的9,194,344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4.285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54896C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金融IT研发中心第5幢B座法定代表人:肖应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64,360,412元成立日期:2009年5月1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水处理系统、环保处理系统、资源回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等。
目标公司2018年及201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资产总额 | 229,201,751.70 | 170,437,741.98 |
负债总额 | 95,124,954.18 | 55,588,705.86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43,105,653.07 | 83,712,464.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34,076,797.52 | 114,849,036.12 |
营业收入 | 147,779,990.41 | 127,224,437.16 |
营业利润 | 24,265,682.85 | 32,226,694.62 |
净利润 | 19,227,761.40 | 26,124,420.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7,263,993.64 | 1,757,836.77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194,344股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194,344股的全部股份。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1,444,656.48元,对应目标公司股价人民币3.42元/股。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目标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等财务指标,由交易双方协商
一致确定。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分3次完成,乙方首次受让甲方3,000,000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0,260,000.00元;第二次受让甲方3,000,000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0,260,000.00元;第三次受让甲方剩余3,194,344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0,924,656.48元。上述三笔股权转让交易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毕,且在乙方每次支付上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办理相应股份数量的交割手续。
4、本次交易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盘后协议转让方式或其它可行的方式进行交易。
5、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税收及费用,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二) 违约及其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则乙方须按交易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4、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三) 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主要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的调整,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产生的溢价9,734,918.68元,将计入公司 2020 年度的收益,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9%,对公司 2020年度经营业绩将生产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盘后协议转让方式或其它可行的方式进行,交易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
3、东元环境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