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
2020年5月30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青青稞酒:独立董事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20-06-02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 2020年5月30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