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于2020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人民币100万元,定向捐赠给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捐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捐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