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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花关于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6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6号)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张孝清、蒋玉伟等5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南京高投宁泰、南京中辉等6家机构股东(以下简称“公司原始股股东”)发行100,458,816股股份和支付现金456,365,673元购买其合并持有的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100%股权。

公司(甲方)于2016年与张孝清(乙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止2018年末,协议约定的盈利承诺期间已结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完成业绩承诺进行补偿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股份注销事宜的议案》。

根据承诺期间累计盈利实现情况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补偿,补偿股份将由甲方以1元的价格向乙方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5,252,039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0,386,394股变更为375,134,355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1、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3、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7月16日。

2、申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141号22楼。

联系人:王瑜

电话:0991-2356610

传真:0991-2356601

上述期满后,如无异议,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程序,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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