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确定童保华先生、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童为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廷杰先生、王忠明先生、唐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陈含章、唐广、王天宇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按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独立董事。
经逐项表决,上述九名候选人各获得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内容: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款规定。”
修正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款规定。”
除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正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保华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鹰潭市水表厂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副厂长,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水表厂厂长,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曾获得的主要荣誉有:1999年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童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04.5万股,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建林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鹰潭市水表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和获得的主要荣誉有:江西省第十一届党代表,鹰潭市第六届党代表,鹰潭市第三、第四、第六、第七届人大代表,鹰潭市第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91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2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2006年被评为江西省第一届十大创业先
锋,2008年被授予江西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李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82.22万股,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强祖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鹰潭市水表配件厂副厂长、厂长,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江西省鹰潭市第六届党代表。李强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财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冠华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长,鹰潭市水表厂副总工程师,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厂副厂长,鹰潭市三川有限公司水表厂技术副厂长,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三川远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中国计量协会水表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鹰潭市科协理事。宋财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雪松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鹰潭市工业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鹰潭市水表厂厂长助理、副厂长,200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吴雪松先生于2009年6月被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童为民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2004年6月~2006年8月,任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8月~2007年11月,任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童为民先生于2010年6月被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廷杰先生,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6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现任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会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常务理事。1990年被全国总工会、建设部、国家计委评为“全国城市节药用水管理先进个人”,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多用户微机节水管理系统科技奖”;1995年被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评为“中国水协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李廷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忠明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72年参加工作,曾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广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价值理论。近年来,先后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生产力研究》、《未来与发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省级课题1项,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省级课题4项;完成专著1部。唐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