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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银新材”)45.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银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晶银新材45.20%股权。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为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剩余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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