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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银新材”)

45.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银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10.699.62
前60个交易日12.7411.47
前120个交易日11.4410.30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9.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自2020年4月10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2019年4月9日)收盘价为10.54元/股,对应上市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325元/股,上市公司相应市盈率为79.55倍。本次交易中,晶银新材2019年净利润(扣非后)对

应静态市盈率为11.95倍,低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综上,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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