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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及段俊松合计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银新材”或“标的公司”)45.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若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形时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念博(以下简称“本承诺人”)对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及/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石筱萍

2020年5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吴念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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