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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汪山、周欣山、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苏州固锝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讯科技”)33.78%股权转让给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通博”),根据晶讯科技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并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2,060.4万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晶讯科技的股份。

由于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本次交易无关,与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积计算范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寒冰胡征源林 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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