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州固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合并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2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费用、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中介机构费用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寒冰胡征源林 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