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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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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0-04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6,956,927股)后的总股本2,437,913,4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2,301,271.02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9,453,999.35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437,913,476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6,956,92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以分配比例固定的方案进行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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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2,301,271.02元=2,437,913,476股×0.124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1857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231435元/股=302,301,271.02元÷2,454,870,40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31435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

咨询联系人:曹益堂

咨询电话:021-63461118-8122

传真电话:021-634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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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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