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天宝: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先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19年1月15日辞去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于当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由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于2019年3月21日股东大会才完成,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1日,我仍然尽职尽责履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在此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9年度1月1日到3月21日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1月1日到3月21日,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在此期间参加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9年度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3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现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连续未亲自 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列席次数
30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说明

(一)2019年2月13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2月14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2月20日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 函[2019]第 14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等进行了认真核实、沟通,并对 董事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同时根据大华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大华核字【2019】000892),经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由于大华原有客户审计工作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难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预计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大华不再承担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考察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关于改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已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已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因此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19年2月28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 2019年3月4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安民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孙安民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赵崴先生、张喆旻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现场办公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2019年先后3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亲身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时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总结;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时刻关注公司动态。

3、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此外,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过去的一年里对本人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先 治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