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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06.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0,672,729.21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识别和描述,并提出了整改计划。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但存在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有疏忽的情形。公司需及时修订已发现缺陷的相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

各环节的检查监督。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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