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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3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09:15至2020年5月29日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4名,代表股份560,745,192股,占公司总股数1,236,342,104的45.35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558,924,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7名,代表股份1,820,2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7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28,9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1%;

反对票:1,20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1%;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0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1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28,9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1%;

反对票:1,20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1%;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0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1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0,016,5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

反对票:7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5,209,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09%;

反对票:7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9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10.审议通过了《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81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5%;

弃权票:34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81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25%;

弃权票:34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逐项回避表决。

1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4 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票:4,319,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47%;

反对票:1,61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5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319,3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47%;反对票:1,61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5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00,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81%;

反对票:1,23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1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00,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81%;

反对票:1,23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1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09,0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962%;

反对票:1,2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54%;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09,0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962%;

反对票:1,2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54%%;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12.7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12.8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9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1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01%;

反对票:1,20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1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22,3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01%;

反对票:1,20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1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7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4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95%;

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4%。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21%;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7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9,58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7%;

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781,8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21%;反对票:1,15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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