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如下:
1、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11,029,142股,未发生变化,但公司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可能随华源转债的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4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4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671 | 李志聪 |
2 | 01*****320 | 李炳兴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49,债券简称:华源转债)。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华源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需要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7.52元/股调整为7.42元/股,转股价格实施日期为2020年6月5日,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华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
咨询部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86872787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传真电话:0512-86872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