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至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临053号),公司本次全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18,072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5,522.5600万股减少至235,080.7528万股。公司股东中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5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999996%被动增加至5%以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中泰资管5号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7,761,180 | 4.999996% | 117,761,180 | 5.00514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泰资管5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99996%被动增加至5.00514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中泰资管5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3.股东中泰资管5号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其在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中泰资管5号后续如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