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张民先生、魏相圣先生、王俊伟先生、安鲁琳先生、刘春朝先生、袁青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聘任的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