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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69,894,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73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69,639,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8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20,956,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86,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0,947,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

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886,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0,947,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86,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0,947,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86,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0,947,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

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886,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0,947,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886,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0,947,8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宋勇鹏律师、何晨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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