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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经公司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及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修订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4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拟激励对象为在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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