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5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拟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全资孙公司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电子”)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责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简述
新辉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即新辉开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给远东租赁并回租使用,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租赁合同期内,新辉开按约定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属于远东租赁,租赁期届满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正常回购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新辉开。公司与全资孙公司福星电子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交易对方(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376339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12法定代表人:孔繁星注册资本:65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宏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业务概述
1、租赁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新辉开将租赁物出售给远东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新辉开按约定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
5、租金支付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远东租赁,租赁期届满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正常回购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新辉开。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力嘉路102号、108号第6栋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21,063.435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712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设立时间:1995年5月23日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辉开1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
与公司关系:新辉开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福星电子为新辉开之全资子公司,新辉开持有其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19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3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新辉开、永州福星电子与远东租赁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辉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新辉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其资
项 目
项 目 | 2020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 |
资产总额 | 154,279.73 | 145,859.97 |
负债总额 | 78,021.03 | 71,690.1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2,918.07 | 34,501.87 |
流动负债总额 | 76,801.30 | 70,459.53 |
净资产 | 76,258.70 | 74,169.84 |
项 目 | 2020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19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38,354.32 | 175,129.22 |
利润总额 | 1,859.60 | 18,659.58 |
净利润 | 1,616.37 | 16,982.70 |
金压力,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及建设,有助于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新辉开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公司持有新辉开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全资孙公司福星电子为其提供担保,上述交易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4,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