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于2020年0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及2020年05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沅环境”)因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申请168,000万元的借款,公司按持有的80.99%的股比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
主合同:借款本金168,000万元,借款期限180个月。主债权:展沅环境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68,000万元。
担保范围:公司仅对主债权人民币136,063.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公司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其他担保的存在而免除或减少。若将来未偿还的债权本金少于168,000万元,则公司按未偿还债权本金的80.99%提供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05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497.56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20%。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