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2018〕29号公告)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第一百九十条进行了适当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主管部门认可的报刊和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认可的报刊和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以上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