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58 号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括来自于集团内部的产品,该内部交易存在未实现毛利未完全抵消的情形,导致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消的成本”等原因,对你公司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327.61万元、-965.41万元、-1,516.76万元、77万元、
82.76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5%、-6.52%、-9.19%、
0.17%、0.90%。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