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推进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琳丽矿业”)矿山扩容工作,符合公司在原材料板块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双方依据琳丽矿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琳丽矿业部分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