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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学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以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陈学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亦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认真查阅王晓东先生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一致认为王晓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王晓东先生具备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王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徐云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徐云峰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提名徐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云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徐云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徐云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徐云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徐云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胥胜、荣斌、刘进军、李刚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所聘岗位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胥胜、荣斌、刘进军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李刚任公司总工程师。(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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