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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城B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400079、420079 证券简称:神州城A3、神州城B3 公告编号:2020-022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属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整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新财务报表格式和新合并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新财务报表格式和新合并报表格式,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应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中。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公司暂未发生上述业务,无需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新财务报表格式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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