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在2020年6月1日之前披露相关事项的回复。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问询函》高度重视,自接到问询函后,组织专门人员并会同年审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审核,同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预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回复。
为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2020年6月8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