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湖股份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2020年1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了东方华康8%股权,且同时委派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代表上市公司在东方华康担任董事职务,罗订坤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产业布局的需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均具有专业的审计和评估能力,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