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13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量)
本人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19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13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
李量 | 13 | 2 | 11 | 0 | 0 | 否 | 0 |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6)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8)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9)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
(10)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2019年6月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7月29日本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6、2019年9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注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3)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2019年10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委托贷款融资;
(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3)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4)更换独立董事。
8、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3)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
(4)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5)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11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
(2)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1、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黄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公司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并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任职期间,积极会同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指导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运行情况,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 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李量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