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许晓华先生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经审阅厉宝平先生任职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厉宝平董事任职资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经验。
三、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