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