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授出数量及分配情况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58.51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17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58.51万股的2.67%;预留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58.51万股的0.6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35%。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周云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0 | 13.76% | 0.45% |
刘巧云 | 副总经理 | 8 | 3.67% | 0.1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48人) | 140 | 64.22% | 2.10% | |
预留部分 | 40 | 18.35% | 0.60% | |
合计 | 218 | 100.00% | 3.2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58.51万股的4.08%。其中首次授予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58.51万股的3.9%;预留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58.51万股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4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王锐 | 副总经理 | 30 | 11.03% | 0.4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60人) | 230 | 84.56% | 3.45% | |
预留部分 | 12 | 4.41% | 0.18% | |
合计 | 272 | 100.00% | 4.0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以2018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8.7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6%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修订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2019年5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假设公司2019年7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9.67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19年 (万元) | 2020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178.00 | 3501.26 | 1137.91 | 1575.57 | 612.72 | 175.06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修订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2020年5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假设公司2020年6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6.14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0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60.00 | 6796.40 | 2392.90 | 2945.11 | 1146.89 | 311.50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