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30 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北盟物流拥有的位于江苏新沂市经济开发区与冷链仓储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转让价格80,000万元。北盟物流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公告披露,你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此前你公司向工程建设方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建筑”)支付的部分工程款。请说明:
(1)你公司预付给远大建筑工程款对应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截至目前的工程进度,预付金额及占工程总额的比例。
(2)远大建筑收到上述工程款后未投入使用的原因,你公司对上述预付工程款是否计提了减值准备,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追偿措施。
(3)远大建筑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上述预付工程款是否已实际流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账户。
2、公告披露,标的资产为北盟物流拥有的位于江苏新沂市经济
开发区的与冷链仓储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资产。根据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97,233万元。请说明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假设及评估结论,同时结合周边土地成交情况,同类工程项目的交易情况等说明评估值的公允性。
3、公告披露,标的资产已于2019年3月抵押至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用于为公司申请的8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请说明本次资产转让是否需取得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的同意,是否构成本次资产转让的实质障碍,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4、请自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