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邓康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真的审查了邓康诚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邓康诚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及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包装与新材料相关资产划转事项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产整合,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划转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