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函告,获悉朱在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 | 质权人 |
朱在龙 | 是 | 5,000 | 28.06% | 4.50% | 2017年11月30日 | 2020年5月27日 | 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5,000 | 28.06% | 4.50% | - | - | - |
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
朱在龙先生质押上述股份的有关事项,投资者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6月21日及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关于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8-019)及《关于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8-035)。
二、股东股份累积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朱在龙先生不存在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