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通知,获悉宇佑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 否[注2] | 2,350,000 | 5.40% | 0.35% | 否 | 是 | 2020/05/26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补充质押 |
宇佑集团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59,393,71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621,195股后的457,77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96652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6301股。2020年3月19日,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679,945,828股变更为678,569,976股。
2、2019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104,314,89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679,945,828股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吴艳 | 90,176,512 | 13.29% | 74,041,506 | 82.11% | 10.91% | 0 | 0% | 0 | 0% |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 43,523,794 | 6.41% | 28,901,762 | 66.40% | 4.26% | 0 | 0% | 0 | 0% |
合计 | 133,700,306 | 19.70% | 102,943,268 | 77.00% | 15.17% | 0 | 0% | 0 | 0% |
三、风险提示
宇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未出现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宇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宇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