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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所述:“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60,316,481股,自本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316,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67于国权
201*****962黄南章
301*****526于国庆
401*****446吉志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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